司法审查申请人 Nurtai Munzhurov 是一名 25 岁的吉尔吉斯斯坦公民,2021年10月20日,签证官分别根据IRPA第24条和IRPR第128条拒绝了他的PGWP,TRP(短期居留许可)和恢复学生身份的共三项申请。https://www.canlii.org/en/ca/fct/doc/2023/2023fc657/2023fc657.html

三项申请中,只有 TRP 申请被拒仍然存在争议。在听证会上,申请人承认他并没有资格获得 PGWP,因为他在申请PGWP之前,有超过一个学期的时间并没有进行全日制学习。也因为他不符合PGWP的申请要求,他同时申请TRP。

划重点–合理的决定在适用的事实和法律约束的背景下具有合理性、透明度和可理解性。

申请人2015年开始 进入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四年本科学习,最终毕业成绩单显示,申请人有超过一个学期的时间并没有全日制学习,也就失去了申请PGWP的资格。需要指出的是:申请人的学签2020年9月30日到期,他在2020年9月26日申请了PGWP,从而赢得了“Implied Status”得以继续待在加拿大。同年12月15号,PGWP被拒。12月21号,申请人收到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。但是因为申请人的学签失效日期在加拿大的疫情临时政策期间(2020年1月30日到2021年5月31 日身份过期的申请人,可以在2021年8月31号之前的任何时间恢复身份申请,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90天之内)。

据此,申请人于2021年3月25日同时递交了:身份恢复申请、TRP申请、PGWP申请。在申请中,申请人特别提到,因为自己的条件不符合PGWP的要求,所以他同时也申请了TRP.

2021年10月20日,签证官援引前文提到的两项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及条例拒绝了三项申请,其中对于TRP的拒签并没有明确原因。
庭审中特别提到,尽管签证官以“超过90天”为由错误地拒绝了申请人恢复学生身份的要求,但这也无法改变他不符合PGWP申请条件的客观事实,因此,对于这两项申请被拒双方并没有异议。

TRP通常是给那些不符合“入境加拿大要求”,但是又有必须待在加拿大的理由的申请人短期待在加拿大的签证。此案的申请人在申请中给出了解释为何他未能保持全日制的学习,但是签证官“模版式”的拒签理由却并没有明确给出“质证的过程,以及合理的逻辑解释”。TRP的拒签必须综合考虑“申请人过往在加拿大的历史、待在加拿大的利弊权衡。以及对社会是否构成危害”等等,这个“思考”的过程必须要能体现。
法官准许了申请人关于TRP的司法审查请求,此案发回由另一名签证官重申。

经验:申请人一次递交的多个申请,也可以根据其中的某一个有争议的申请单独申请司法审查,不受其他申请拒签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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